丰南区环保舞台技术指导
丰南区:禁渔期!丰南警方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案件, 你怎么看?
未构成犯罪的禁渔期捕鱼被逮捕会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禁渔期非法***遭判刑
2013年4月22日、23日晚,冯首林在瀼渡大桥附近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抬网***装置和光诱***方式,非法***100余公斤。24日22时左右,心存侥幸的冯首林再次非法***,被前来巡查的万州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抓个正着。
万州区人民***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判处被告人冯首林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立,判处***8个月,缓刑1年6个月。据了解,这是自万州环保法庭成立以来,万州区首例渔民因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被判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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