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技术与企业生产
导读: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的环保要求?企业试生产应遵守哪些环境保护规定?企业未经过环保部门同意就试生产违反了哪些法律?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的环保要求?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环保要求:废水治理设施要正常。按要求开启污染治理设备,按规范添加药剂,加强废水进出口自测,定期巡查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加强生活污水处理消毒措施……...
-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的环保要求?
- 企业试生产应遵守哪些环境保护规定?
- 企业未经过环保部门同意就试生产违反了哪些法律?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环保要求:
废水治理设施要正常。按要求开启污染治理设备,按规范添加药剂,加强废水进出口自测,定期巡查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加强生活污水处理消毒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企业在试生产期间应遵守下列环境保护规定: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环保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人试运行,并在投人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企业未经过环保部门同意就试生产违反了哪些法律?
一、有关法规对企业试生产提出了严格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并在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环保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办法》第十条规定: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保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对企业试生产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环保部门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一)对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应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应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试生产期间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排污超标的,应分别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试生产期间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分别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试生产超过1年(核设施建设项目为2年)仍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可认定为试生产结束投入正式生产,应依据《环境保***》第三十六条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rbnw.com/post/22269.html